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3 16:36 新闻来源: 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点击率: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自2026年7月20日起,依法启用以下非现场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机动车违法行为卡口抓拍(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指示标线;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等违法行为)

  1、湖区镜湖路(柳春路30米)

  2、镜湖区飞马路与得利路交叉口

  3、镜湖区河运支路与天香苑支路交叉口

  4、镜湖区赭山中路与集益街交叉口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抓拍

  1、镜湖区纬七路(长江中路往纬七路方向入口处右侧140米处)

  2、镜湖区月桂路(长宁街以西150米)

  3、镜湖区长宁街(月桂路交叉口西北角)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