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大队自2026年7月9日起,依法启用以下5处闯禁区电子卡口的非现场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1、经开区衡山路(凤鸣湖路以东100米)东向西 闯禁区 卡口
2、经开区港湾路(长江北路以东100米)东向西 闯禁区 卡口
3、经开区武夷山路(九华北路以西100米) 西向东 闯禁区 卡口
4、经开区越秀路(凤鸣湖以西100米) 西向东 闯禁区 卡口
5、经开区武夷山路(银湖路以东100米) 西向东 闯禁区 卡口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大队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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