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16:17 新闻来源: 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点击率: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自2025年12月24日起,依法启用以下非现场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抓拍

    1、镜湖区黄山路与镜湖路交叉口

    2、镜湖区北京路与黄山路交叉口

    3、镜湖区中山北路与黄山路交叉口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抓拍

    1、镜湖区金鹰辅道(申元街以北25米东侧)

    2、镜湖区渡春路(九华中路以西151米北侧)

    3、镜湖区渡春路(九华中路以西120米北侧)

    4、镜湖区泗水园路(黄山东路以南82米西侧)

    三、不礼让行人违法抓拍

    镜湖区文化路(铁艺路以北30米西侧)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