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自2025年12月24日起,依法启用以下非现场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抓拍
1、镜湖区黄山路与镜湖路交叉口
2、镜湖区北京路与黄山路交叉口
3、镜湖区中山北路与黄山路交叉口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抓拍
1、镜湖区金鹰辅道(申元街以北25米东侧)
2、镜湖区渡春路(九华中路以西151米北侧)
3、镜湖区渡春路(九华中路以西120米北侧)
4、镜湖区泗水园路(黄山东路以南82米西侧)
三、不礼让行人违法抓拍
镜湖区文化路(铁艺路以北30米西侧)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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