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弋江大队自2025年12月5日起,依法启用以下10处非现场抓拍设备,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抓拍,现予以公告:
1.弋江区白马山东路(与芜石路交叉口西北角)
2.弋江区白马山东路(火龙岗中心学校西南门东侧)
3.弋江区白马山东路(火龙岗中心学校西南门以东150米北侧)(违停1)
4.弋江区白马山东路(火龙岗中心学校西南门以东150米北侧)(违停2)
5.弋江区白马山东路(火龙岗中心学校西南门西侧)(违停3)
6.弋江区白马山东路(火龙岗中心学校西南门以东150米南侧)
7.弋江区弋江路与马仁山东路交叉口东南角50米
8.弋江区毓秀路(长江南路路口以西630米)
9.弋江区新兴路与马仁山东路交叉口东南角
10.文昌西路与漳河路交叉口以东30米电警杆件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弋江大队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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