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7 16:04 新闻来源: 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点击率: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自2025年11月25日起,依法启用以下5处非现场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抓拍

1、镜湖区中山北路与更兴路交叉口

2、镜湖区北京路与九华路交叉口

3、镜湖区银湖北路与赭山路交叉口

4、镜湖区银湖中路(赭山路路口北侧200m)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抓拍

1、镜湖区赭山路(弋江路交叉口东侧50米)

2、镜湖区赭山路(弋江路交叉口东侧150米)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