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大队自2025年11月13日起,依法启用以下10处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机动车违停的非现场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1、经开区银湖北路与齐落山路交叉口
2、经开区银湖北路与武夷山路交叉口
3、经开区银湖北路与港湾路交叉口
4、经开区银湖北路与港一路交叉口
5、经开区银湖北路与越秀路交叉口
6、经开区向阳路三十三中学大门口违停1
7、经开区向阳路三十三中学大门口违停2
8、经开区九华路与世界村小区路口以东300米违停
9、经开区九华路与世界村小区路口以东400米违停
10、经开区九华路与世界村小区路口以东500米违停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大队
2025年11月6日
芜湖市公安局!
欢迎来到芜湖市公安局网站!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