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自2025年11月11日起,依法启用以下3处非现场抓拍设备,对违反规定上高架的电动车进行抓拍,现予以公告:
1、镜湖区长江中路与赤铸山路以南50米由北向南上桥处
2、镜湖区长江中路与赭山西路以北50米由南向北上桥处
3、镜湖区长江中路与中山北路路口以北50米由南向北上桥处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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