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34辆违法和事故车辆(清单见附件),经通知后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违法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现予以公告。
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合法手续和本人相关证件到我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处理的,交警支队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一下进行依法处置。咨询电话:0553-5851405(双休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5年04月25日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34辆违法和事故车辆(清单见附件),经通知后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违法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现予以公告。
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合法手续和本人相关证件到我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处理的,交警支队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一下进行依法处置。咨询电话:0553-5851405(双休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