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弋江大队自 2025年5月15日起,依法启用以下13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抓拍设备
1、弋江区毓秀路(长江南路路口以西400米)违停
2、弋江区毓秀路(长江南路路口以西480米)违停
3、文昌西路机电学院北门东北角(违停)
4、文昌西路与萃文路以东30米电警杆件(违停)
5、文昌西路与花津南路交叉口以西30米电警杆件(违停)
6、文昌西路与皖医北门以西30米电警杆件(违停)
7、文昌西路与学府路交叉口以西100米(违停)
8、弋江区文昌路(规划支路以南85米)违停
9、弋江区乌霞山西路(花津南路以西130米北侧)违停
10、弋江区乌霞山西路(花津南路以西245米南侧)违停
11、弋江区新兴路(利民路以南110米东侧)违停
12、弋江区元塘路(大工山路以南22米)违停
13、弋江区南关路(南沿河路以南90米)违停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弋江大队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