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2025年4月14日起,将启用以下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抓拍设备
1、经开区巢湖路(泰山路交叉口以北90米)违停
2、经开区东梁山路(凤鸣湖路交叉口以西180米)违停
3、经开区东梁山路(凤鸣湖路交叉口以西270米)违停
4、经开区东梁山路(凤鸣湖路交叉口以西360米)违停
5、经开区东梁山路(凤鸣湖路交叉口以西450米)违停
6、经开区东梁山路(凤鸣湖路交叉口以西540米)违停
7、经开区鞍山路奇瑞汽车研究院路口东侧电警杆违停
8、经开区松花江路与香城路路口南侧电警杆违停
9、经开区松花江路与香城支路路口北侧电警杆违停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