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弋江大队自2025年3月31日起,依法启用以下9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抓拍设备
1.弋江区文津东路(南塘湖路以东240米)违停
2.弋江区仓津路(规划支路以东90米)违停
3.弋江区月河路(三潭路以南130米)违停
4.弋江区南沿河路(中山桥以西40米)违停
5.弋江区南沿河路(中山桥以西140米)违停
6.弋江区南沿河路(中山桥以西240米)违停
7.弋江区南沿河路(临江桥以东5米)违停
8.弋江区南沿河路(长江路西辅道)西侧违停
9.弋江区南沿河路(长江路西辅道)东侧违停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弋江大队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