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7 10:46 新闻来源: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点击率: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2025年3月24日起,将启用以下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抓拍设备

    1、经开区巢湖路(嵩交叉口以南80米)违停

2、经开区巢湖路(嵩交叉口以南160米)违停

3、经开区巢湖路(嵩交叉口以南240米)违停

4、经开区巢湖路(嵩交叉口以南320米)违停

5、经开区巢湖路(嵩交叉口以南400米)违停

6、经开区巢湖路(泰山路交叉口以北10米)违停

7、经开区巢湖路(泰山路交叉口以北170米)违停

8、经开区巢湖路(泰山路交叉口以北250米)违停

9、经开区巢湖路(泰山路交叉口以北330米)违停

10、经开区东梁山路(凤鸣湖路交口以西90米)违停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