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2025年3月24日起,将启用以下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抓拍设备
1、经开区巢湖路(嵩交叉口以南80米)违停
2、经开区巢湖路(嵩交叉口以南160米)违停
3、经开区巢湖路(嵩交叉口以南240米)违停
4、经开区巢湖路(嵩交叉口以南320米)违停
5、经开区巢湖路(嵩交叉口以南400米)违停
6、经开区巢湖路(泰山路交叉口以北10米)违停
7、经开区巢湖路(泰山路交叉口以北170米)违停
8、经开区巢湖路(泰山路交叉口以北250米)违停
9、经开区巢湖路(泰山路交叉口以北330米)违停
10、经开区东梁山路(凤鸣湖路交口以西90米)违停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