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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鸠江大队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了6辆机动车和5辆非机动车(详见清单),经通知后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违法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现予以公告。
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合法手续和本人相关证件到我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支队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咨询电话:5968595(双休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认领车辆清单
报废车辆清单.xlsx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鸠江大队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