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高速公路采集“妨碍安全驾驶”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芜湖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工作需要,在辖区高速公路更新2套卡口设备,新增采集“妨碍安全驾驶”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二、高速公路采集“妨碍安全驾驶”违法行为卡口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抓拍点位 |
1 |
G4221沪武高速上行381K+300M |
2 |
G4221沪武高速下行402K+510M |
三、采集“妨碍安全驾驶”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50元罚款,并记扣3分。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