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以下5处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16:13 新闻来源: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点击率: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2024年10月01日起,将启用以下5处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抓拍设备

    1.弋江区花津南路与商业街东北角100米(违停)

    2.弋江区花津南路与三潭路东南角120米(违停)

    3.弋江区箱子拐路与道台衙路东(违停)

    4.弋江区中山南路商业街东北角120米(违停)

    5.弋江区九华南路与红花山路东北角(违停)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弋江大队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