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以下5处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2024年10月01日起,将启用以下5处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抓拍设备
1.弋江区花津南路与商业街东北角100米(违停)
2.弋江区花津南路与三潭路东南角120米(违停)
3.弋江区箱子拐路与道台衙路东(违停)
4.弋江区中山南路商业街东北角120米(违停)
5.弋江区九华南路与红花山路东北角(违停)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弋江大队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