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16:19 新闻来源: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点击率: 字体:【  

自公告之日起,请车辆所有人于公告期3个月内来我大队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车辆予以放行。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大队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以下车辆进行依法报废。

附件:车辆清单.xls


特此公告



 

 

开发区交警大队

二〇二年八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