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17:32 新闻来源: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点击率: 字体:【  

    自公告之日起,请车辆所有人于公告期3个月内来我大队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车辆予以放行。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大队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以下车辆进行依法报废。


   特此公告


   附件:报废车辆清单.xls




开发区交警大队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