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大队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车辆中有42辆违法和事故车辆(清单见附件),经通知后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违法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现予以公告。
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合法手续和本人相关证件到我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以下车辆进行依法报废。
附件:公告认领车辆清单
公告报废车辆(42辆).xlsx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大队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