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阵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发布时间:2025-01-28 10:13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安局阅读次数:编辑:公安局法制支队 字体:【  

肖某阵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公(交)行罚决2025340207260006788

被处罚人姓名:肖某阵,男,50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2511日,肖某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二坝镇村村通0公里200米被芜湖市交警支队鸠江交警大队现场查获。现场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0mg/100ml

行政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罚款壹仟伍佰元整;2、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鸠江交警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