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W202411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芜湖市公安局文件
芜公提字〔2024〕5号
关于芜湖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W202411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复类别:A类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电动车“亮尾”行动,守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组织部署。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明确治理思路,并在党委会、重点工作点评会上调度指导;交警支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同时,联合交通、邮政、商务、城管、市场监管等单位,以市联席办名义印发《关于强化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芜交安联办〔2024〕9号),明确各单位部门具体职责。拉列清单、细化措施、分解任务,逐一挂账督办,先后召开8次推进会、12次调度会,并组建6个督导检查组,会同各区县自查互查、真督实查,全面加强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各区县交警大队比照市级模式,成立区级专班实体运行,推动落实街道、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权责分明的责任链条。
二、全面登记摸排。采取“固定值守+主动上门”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推动电动三四轮车“户籍化”管理,依托街道乡镇基层行政管理力量,建立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清单式台账,对存量车辆逐一编号、逐一粘贴亮尾标识,做到见车、见人、见家属、见卖家,全面摸清存量底数、车辆状况、车辆用途和使用人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共摸排登记电动三四轮车63936辆,其中摸排登记60周岁以上驾驶人22721人。
三、严格路面查处。充分发挥两委、“两站两员”、综合执法队员、一村一辅警、志愿者等管理力量作用,把住重要路口,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开展劝导。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全面加强对国省县乡道交通秩序管控工作,对农村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期,群众出行较集中的集镇、学校、举办红白喜事场所附近道路加大巡逻频次,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芜湖市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
(联系单位: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0553-5875645)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督查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芜湖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