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验收审批表的通知
各县(市)分局,各派出所: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小区验收工作,推动小区智能安防设施集成数据接入公安平台应用,治安支队根据《芜湖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芜政办〔2021〕5 号)《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2021)修改完善了芜湖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验收审批表,已征求各县(市)分局、相关警种意见建议,拟正式启用新版安防验收审批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新版芜湖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验收审批表拟于2023年4月12日正式启用,原表停用。
注:在此之前已使用原表进行初审验收的,可按原表材料提交治安支队,但小区公共视频监控数据须接入公安平台。
二、使用说明
1.新版芜湖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验收审批表(附件1)将居民住宅小区的安防设施分为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住户安全防护系统、监护中心、联网应用、系统技术要求等六大项内容,明确列出了配置项目、应具标准和防范要求,便于规范建设。
2.小区安防验收需填报芜湖市公共视频监控社会资源接入申请单(附件2),设备相关接入要求可咨询信通科胡昌盛(联系方式:18805535208)。
3.支队制作了芜湖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宣传册(附件3),请各县(市)分局、派出所主动对接新建小区开发单位,做好宣传、服务和指导工作。
4.居民住宅小区安防设施验收时,开展“双标准、双验收”,即技防物防、人防同步验收,检查项目见芜湖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保安监管验收审批表(附件4)。
5.各县(市)分局、派出所认真填写芜湖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验收意见反馈单(附件 5),与附件1、附件2一并报治安支队,联系人巫凌(联系方式:13955348350)。
6.表格下载地址:公安网登录统计FTP/治安支队/三大队/“小区安防验收新标准”文件夹下载;互联网关注“平安芜湖”微信公众号,服务“办事指南”界面下载。
7.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分局、派出所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社区民警大走访工作,主动对接新建小区开发单位,对照安防服务“超前一步”十项措施,送服务上门。
2. 各县(市)分局、派出所要积极协调镇、街道、物业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建设,协助市局完成小区智能安防设施集成数据接入公安平台应用工作。
3. 各县(市)分局、派出所应按照《 芜湖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物防、技防设施、管理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由物业等建筑物管理单位推动落实。
4. 支队将对小区验收、安防服务工作开展有序、成效明显的县(市)分局、派出所予以通报表扬,对验收把关不严等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县(市)分局、派出所予以抄告、督办、通报批评。
附件:
1.新版芜湖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验收审批表
2.芜湖市公共视频监控社会资源接入申请单
3.芜湖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宣传册
4.芜湖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保安监管验收审批表
5.芜湖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验收意见反馈单
芜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