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安局旅馆业行政审批办理指南
一、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6项;
(二)《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二、受理部门
各县(市)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三、办理条件
(一)有合法、固定、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有符合要求的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备;
(三)有必要的防盗等安全防范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四)有根据经营规模配备治安保卫机构或者治安保卫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所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办理申请手续,或通过网上申请;
(二)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受理后当场办理;
(三)审查。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进行书面核查,辖区县(市)区分局治安部门联合宾馆所在地派出所实地核查;
(四)决定。根据治安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由辖区县(市)区分局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五)制证、发证与送达。审批通过后,所属辖区县(市)区分局治安部门制证、发放、送达《特种行业许可证》。
五、所需材料
(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和治安保卫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和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
(六)有验证登记、值班巡查、可疑情况报告等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和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配备相关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
六、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七、本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