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往来港澳通行证申领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1:51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安局阅读次数:编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字体:【  

一、适用范围

本须知包括单独往来港澳通行证申领的设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取证方式、办理地点及监督投诉电话等。
二、设立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17日)
国家移民管理局各项移民和出入境便利措施(2018年)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4月1日)
三、申请条件
(一)内地居民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具备赴港澳事由。申请人往来港澳地区,须同时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效签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免费采集电子制证照片,但不含打印纸质照片)
4、申请换发的,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6、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监护关系如能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无需提供),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7、外省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首次申领、换(补)发,以及失效重新申领,按照与本省户籍居民相同规定办理。上述情形不适用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
五、办理时限(不含寄发时间)
1、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20个自然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20个自然日)。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毁损等紧急事由的,各办理窗口将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七、取证方式(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1、邮政快递:由制证部门按照申请人要求地址(全国均可)通过EMS快递直接寄发,市区内地址免邮费,市外地址邮费到付;
2、到公安机关领取:申请人在收到领取通知短信后持身份证及受理回执自行到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