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申领
一、适用范围
本须知包括往来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申领的设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取证方式、办理地点及监督投诉电话等。
二、设立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17日)
国家移民管理局各项移民和出入境便利措施(2018年)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4月1日)
三、申请条件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四、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监护关系如能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无需提供),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外省居民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按照与本省户籍居民相同规定办理,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助签注机办理(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五、办理时限(不含邮寄时间)
1、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20个自然日);
2、承诺时限: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申请签注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外省户籍居民20个自然日)。符合自助再签办理条件并在自助机办理的,立等可取。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次;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次(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七、取证方式(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1、邮政快递:由制证部门按照申请人要求地址(全国均可)通过EMS快递直接寄发,市区内地址免邮费,市外地址邮费到付;
2、到公安机关领取:申请人在收到领取通知短信后持身份证及受理回执自行到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
八、咨询电话:0553-296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