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申领须知

发布时间:2023-01-16 11:25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安局阅读次数:编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字体:【  

一、适用范围

本须知包括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申领的设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二、设立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1217日)

国家移民管理局各项移民和出入境便利措施(2018年)

三、申请条件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四、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我市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一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我市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备案。企业机构在办理备案时已提交过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

4、企业机构申请登记备案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请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审批表》;

2)、单位备案申请书;

3)、交验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上年度纳税金额证明,减免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须交验由科技、工商、税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创汇企业须交验由海关、商务等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出口业绩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登记备案人员身份证原件,外地户口人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除外)另须交验在工作单位所在市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备案人员社保缴费明细单。备案人员须由备案单位为其连续购买社保6个月以上至今(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交)。

备案人员属公司监事等与备案单位无明确劳动关系的,须提交经单位注册地工商部门盖章核对的公司协议或章程。

备案人员属新调入该单位的员工,确有赴港澳地区商务需求的,须提交在原单位和新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单,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为个案进行审核。

备案人员属于由母公司派驻到分、子公司任职,需在分、子公司所在地办理备案,但社保由母公司缴纳的,须提供证明两公司间从属关系的材料。

对于在原单位退休后到现单位任职、已超过购买社保年龄的,提交在原单位退休的证明文件,以及原单位曾为其购买满2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不属于购买社保对象的除外);对一直在现任职企业工作、已超过购买社保年龄的,提交任职企业曾为其购买满2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提供的材料前往其工作单位查实相关情况。

(7)、在单位任职的证明文件。

(8)、备案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指定专人办理单位登记备案、备案信息变更、代办商务签注等业务,同时交验专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6、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须由其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五、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

六、咨询电话:0553-296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