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芜湖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乘客可携带的物品:
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2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者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禁止下列行为:
严禁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严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严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
严禁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