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芜湖市电动车登记上牌解读
一、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范围:
此次登记上牌工作主要是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的电动两轮车。自全市开展集中上牌日开始(时间另行公告),市民个人可免费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
二、哪些电动车可以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
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哪些电动车可以申领临时通行标志:
在全市集中登记上牌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超标电动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原则上三年后临时通行标志到期,车辆不能再上路行驶。
四、如何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
此次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按照“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的原则,大量上牌工作主要使用手机在线上进行,线下将设置若干服务点进行登记。具体线下上牌点位将在集中上牌实施前另行发布告知。
市民可关注“芜湖交警”微信公众号“互动”菜单栏中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界面后,按要求完成车主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信息的网上录入,选择邮寄或自取电动自行车号牌、鼓励购买车辆保险等。
五、未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能否上道路行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上道路行驶。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牌的车辆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