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新)
一、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6项;
(二)《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三)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应当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
(四)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
三、应当规范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1份;
(三)法定代表人或治安责任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复印件1份;
(五)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现场堪验);
(六)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承诺书及复印件1份;
(七)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制度上墙);
(八)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个体无需提供);
(九)从业人员花名册(含从业人员名单1份、每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服务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
六、收费依据:无。
七、联系电话:2963099;监督电话:2963103
八、办理地点: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七楼公安综合窗口
九、本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