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务资讯 > 新闻发布
9月10日,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加强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的通告》,通告称,将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识(红底白字)过渡期限延长至2026年2月28日。
据市公安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结合本市实际,对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管理予以延长过渡期、规范通行管理,以及倡导主动置换与报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