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安开出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辖区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实现无人机有序、安全飞行,芜湖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不断加大巡查力度。
近日,芜湖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管制空域内多次出现未经报批违规飞行的情况。通过分析研判,特警支队联合弋江公安分局高校园区派出所查获“黑飞”人员赵某。
经查,赵某在未向相关部门报批的情况下,多次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违规飞行。8月16日上午,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并开展批评教育。
据了解,这是自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以来,芜湖市公安局开出的首张无人机“黑飞”行政罚单。
在此,芜湖公安倡议无人机爱好者们,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工作。在操控无人机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遵循飞行程序,共同维护低空安全。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取得相应飞行资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或未实名登记就擅自飞行等违规飞行行为。
爱飞无人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实名:芜湖市区域内无人机应当按照芜湖市公安局2024年8月14日发布的《芜湖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的通告》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2、需报备: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需提前十二小时通过UOM平台递交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3、有执照: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操作小型以上无人机,应获得相应的飞行执照及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