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飞行“十须知”
一、实名登记全覆盖
购买无人机的,需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无人机实名登记。
二、飞行前先查询空域
飞行前,要清楚管制空域、适飞空域实际位置。可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查询或申请空域。
三、适飞空域勿超高
在适飞空域中飞行,微型无人机飞行高度不超过50米,轻型无人机不超过120米(请勿以建筑物顶高为基准变相增高)。超限以外飞行需取得空域审批许可。
四、管制空域需审批
在管制空域飞行,须提前通过UOM平台提出申请,请勿靠近机场、车站、市委市政府等地标,减少从人员聚集区经过,确保飞行区域符合芜湖相关法规规定,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管理。
五、操控执照分级制
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六、商业飞行要投保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七、无人机勿改装
无人机飞行需实时向综合监管平台报备飞行动态,实现对飞行过程的可追溯与全覆盖,请勿使用自制、改装等未上传飞行数据的无人机飞行。
八、未成年人需指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符合取得操控员执照的条件)现场指导。
九、酒后飞行不可取
饮酒后或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以及其他药物影响时,请勿操控无人机飞行。
十、新法打击更严厉
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施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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